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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规章制度
南充市科学技术协会(2013-6-28 17:8:19)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开时间、参加人员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为党组成员,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主要内容

1、严格执行中共南充市委《关于南充市市级部门党组(党委)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2、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人大、市政协的重要决定,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意见;

3、讨论决定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

4、讨论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制度;

5、讨论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和干部任免、晋升、奖惩、调动等事项;

6、讨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召开党组成员的民主生活会;

7、讨论机关行政后勤管理重大事项以及重要经费开支事项;

8、讨论需党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议事规则

1、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认真执行。

3、会议议题可由班子成员提出,交党组书记审定后确定。

4、党组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作好会议记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5、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其他成员及时通报会议的主要精神和决定事项。

四、会议纪律

1.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事先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保守会议机密,严禁泄露讨论情况和不能公开内容。

3.不得散布与会议决定相背的意见。

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组学习制度

一、实行组长负责制

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学习内容,主持学习活动,按上级要求完成理论学习任务。副组长具体协助组长工作。

二、学习规划

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组按上级要求制定学习计划,中心组成员再根据学习安排,拟定个人学习计划。

三、学习方式

坚持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

四、学习时间

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四下午为中心组集中学习日,每半年召开一次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会。

五、学习考勤

实行点名考勤制度,学习日无特殊情况的不准假,必须请假的应经主持人同意;无故缺席者,按岗位目标管理规定处理。

六、学习记录

中心组做好集中学习记录,每个成员均应坚持作好集中、自学学习笔记;每季度由中心学习组组长组织一次集中检查,抓好学习落实。每个中心学习组成员在年底前要结合工作实际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中心组学习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一、每个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自觉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党的政治、人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于党组织之上、不接受监督、不执行党纪党规的特殊党员。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党课每半年一次,党支部活动每季度一次。

三、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坚持党性原则,既注重政治性、思想性和教育意义,又不断改进活动方式,做到灵活多样,生动活泼。

四、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并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五、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应在会后15天内向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和记录。

党内监督制度

一、监督目的

为保证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内容

(一)个人言行必须符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上级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维护党中央权威。

(二)必须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三)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1、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2、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

4、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5、坚持原则,敢于同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监督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生活情况,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

2、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了解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党组反馈,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要按有关程序查处。

4、如实向上级组织反馈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四、监督责任

1、党组成员要以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监督,若有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生违纪问题,党支部委员知情不报组织的,在案发后也不做任何工作的,党支部书记要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检查,出现严重问题的,要向全体党员做出书面检查,并主动接受组织处理。

2、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虚心接受组织监督,自由散漫,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党支部可责成专人进行谈话教育;三次谈话不改的,可按程序报上一级党组织处理;党员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反映,甚至怂恿的,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据《党章》等法规追究责任;已构成犯罪的,依据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全体党员要自觉履行好监督与被监督的职责,执行中若因党支部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党支部书记或成员有责任向全体党员讲清其原因,接受党员的监督。

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进行严格教育管理,对每名党员要登记造册,并编入一个党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过好组织生活,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二、党支部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注意掌握党员的思想变化,及时分析党员思想现状,针对党员思想波动情况,通过教育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党组织对党员加强监督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工作条例》党内监督要求,制订和落实党内监督制度。

四、党组织要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党费收缴制度,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对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按时填报党员年报表和年度党员名册,做到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六、党员调入调出时,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七、对离休、退休、流动、新发展的党员应采取不同的教育管理措施,有针对地加强教育管理,确保党员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通过评议,对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确定党员评议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民主评议党员应采取党内与党外结合,口头评议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的办法。除全体党员外,可吸收非党群众参加。

三、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分为“学习动员,自我总结,群众评议,组织评定,总结反馈,组织处理”六个步骤进行,对优秀党员进行大张旗鼓地表彰,对不合格党员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四、评议内容和标准应根据党员的工作情况、政治表现和完成年度目标情况,依据党员标准确定。

五、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应结合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创先争优等工作一起进行。

“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是指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党课。

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讨论贯彻支部决议;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的问题等;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小组会,党小组长应将主持召开党小组会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三、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讨论如何加强支部自身建设问题,对需要提交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问题提出初步的意见;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它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党支部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委员超过支委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表决,超过半数的委员赞成,所做的决定才有效。

四、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总结报告支部工作,征求党员意见,讨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有关问题等。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党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出席,并经党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同意,决议方有效。

五、党课一般每半年一次。主要内容根据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和上级党委安排,结合年初制定的党员教育计划进行;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党员思想现状,每次集中解决思想中存在的一两个突出的问题。教育形式要多样化,做到集中授课与分散讨论相结合,专题辅导与传统报告相结合;每次党课,党支部应提前确定内容,并安排好主讲人,认真准备,保证党课质量。               

六、每名党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党支部组织委员要按照《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考勤簿》严格考勤;党支部学习委员用《三会一课记录簿》做好组织生活各项内容的记录。对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活动,要按《党章》规定处理。每次活动前,党组织应将会议内容通知党员,提前做好准备。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交纳或按时交纳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交、预交或补交。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缴纳党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按工资总额中固定的、经常性部分为计算基数,按如下比例缴纳:400元以下者交工资总额的0.5%400元-599元交工资总额的1%600799元交工资总额的1.5%8001499元交工资总额的2%1500元以上者交工资总额的3%

三、党员自愿多交者不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